昨天想說,一直覺得雖然之前用的模板雖然好像滿好看的,但陰沈沈的、字又好小,總覺得讀起文章來很辛苦,於是就大概換了一下。雖然目前這樣好像有點普通,單純的藍白而已,但感覺明亮了許多,暫時先這樣好ㄌ。
(如果你們有什麼想要當作背景的圖片但是懶得花時間修改其他的設定可以跟我說喔!)
來回覆溪溪,我總覺得我比較像是在回答平面設計師跟藝術家的差別;如果要問一件平面作品到底是平面設計還是藝術,仔細想想感覺還是會回到「為什麼創作?」這個問題,於是就可以很簡單的分「因為他爽」就是藝術,「因為有需要」就是設計。
不過這樣看起來的話,永真好像還算是個平面設計師,因為他都是「因為有需要」時創作;但繼續仔細想想的話,我是覺得他是「因為有需要」而開始創作沒錯,但創作的方向似乎有很大部分是「因為他爽」,像是最近最受爭議的飛壘泡泡糖包裝(http://ppt.cc/EAtAq),維持了他喜歡play with圓圈與好看的顏色的風格,但實在長得太像口紅包裝了,又讓人看不出來裡面放的是飛壘泡泡糖;他可以說他知道他的風格適合台灣的某一個族群,而當飛壘委託他時,他們雙方都知道這次的包裝打的就是他們,但這都無法解釋為什麼這個泡泡糖包裝要長得像口紅包裝,唯一的解釋就是今天永真就是想要在這個包裝上是黑色底暖色圈圈,無論如何都要,我覺得這種想法就還滿藝術家的。
「為什麼口香糖不能長得像口紅?」
來假設一個情境,我們從捷運市政府站出來要轉搭公車,等公車的時候旁邊坐著電動車的街賣人員裡的籃子裡放著這個包裝,你事先並不知道永真做了這個案子,你看到了這個包裝,你覺得很美,很驚艷,以為現在街賣人員竟然賣包裝如此好看的口紅,本來想仔細看看他的顏色,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是飛壘泡泡糖。就是一種,你不會想要明明看到了拖把,拿起包裝才發現喔原來是掃把之類的心情,一種被騙的心情。
我覺得溪溪的描述很中肯,而且我覺得在永真的臉書上公開展示的作品,只要設計得不太好的他都會特別解釋一番(就是心虛吧)。我覺得設計師是一種永遠不能替自己的作品辯護或解釋的人類,其他的人都可以為了他的作品到底好不好大吵一架,可是設計師本人只能安靜的聽,然後只說好我知道了;雖然好像很可憐,可是我覺得設計師該喜歡的事情是設計這個「動詞」而不是設計這個「名詞」,所有的設計(n.)都可以永遠繼續被設計(v.)下去,所以當你會想說「不,我覺得它這樣很完美了,你說的我都不接受」的時候,你喜歡這個設計(n.)多過於設計(v.)。
我覺得有一些工作要被大眾喜歡才能賺錢,像是遊戲實況主,要有人喜歡你的實況風格,才會收到訂閱金或是donate,也才比較有可能有廠商找你代言;Youtuber也是,影片要夠讓人喜歡,才會越來越多人看,然後收到Youtube給的淺前,所以我覺得不只是藝術產業是這個情形。不過我覺得,以現在來說要替自己發聲比以前還要容易很多,或是大家真的不接受自己的作品,也可以出書或開班授課;總之我覺得藝術家可能也不能太任性地說「不!我就是要一個完全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只有創作的生活!」,無論如何還是要找到自己的市場才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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